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6、开展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征文评选活动。为确保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有效成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将在活动期间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开展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征文评选活动。各单位干部职工要积极撰写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的文章,每个单位至少选送一篇文章至局监察室,届时将由局党组组织评审,并选送2-5篇优秀作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征文评选,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市纪委将在有关媒体上选登并集结成册。
  
  五、几点要求
  
  1、强化意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却实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活动方案,把主题教育活动策划好,开展好。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紧扣主题教育活动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强活动的吸引了、感召力、激发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并将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情况的报告于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驻局纪检组、监察室(yanghang@cqda.gov.cn)。
  
  联 系 人:杨航
  
  联系电话:68810662
  
  
2009年6月15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