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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9]120号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 切实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信息。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编发二期工作简报,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对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8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底和7月底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督查阶段(8月-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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