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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党办[2009]61号
【颁布时间】 2009-06-13
【实施时间】 2009-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厅、残联
  
  五、加大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
  
  9.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10.加大对违法违规生育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生育的人员特别是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1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农垦等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一盘棋”格局。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农垦局
  
  六、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2.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财政补贴制度。新闻媒体发挥阵地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人口理论、新型婚育观念、生殖健康知识等的宣传,宣传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电总台、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13、加强宣传教育载体和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世界人口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一条街(广场)、广告标语牌、宣传栏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将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纳入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妇联
  
  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监测工作
  
  14.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综合研究机制。成立自治区人口专家委员会,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牵头,承担主要任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调动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发挥其人才优势,共同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社科院,宁夏大学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5.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工作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确保“少生快富”工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各项奖励政策经费的落实。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16.完善考评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无”、“一无”达标乡镇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巩固“三无”、“一无”创建成果,积极组织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星级乡镇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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