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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信贷资金有效投放 13.建立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适当降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三农”贷款的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和程序。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和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中小客户,要继续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以发现和培植优质客户群;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注意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段,积极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优化“三农”贷款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对用于“三农”的贷款,要合理控制利率上浮的幅度,尽可能给农民试行优惠利率,减轻农民利息负担;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以便于借款人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疏通农村结算渠道,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广自己的银行卡,并实现与其他银行的互联互通;邮政储蓄要进一步完善邮政绿卡的支付结算功能,实现银行汇路与邮政汇路的互联和畅通,提升支农服务水平。 14.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吸取国内外担保中心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辖区实际,完善担保中心产权制度,实行商业化运作,加强行业间竞争,提高担保中心的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银担合作关系,逐步完善风险共担的银担协作模式,有效解决州直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务实有效的金融服务。建立财政资金持续注入担保基金的机制,建立担保中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机制,每年按照担保中心担保总额的1%向担保中心划拨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担保中心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按照“农保中心+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到户扶贫贷款贴息”运作模式,加速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建设。采取财政出资、村积累出资的方式,以村为单位在全辖范围内组建农保中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开展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尝试开办以自有动产、有价证券以及专利权、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抵(质)押的抵(质)押贷款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低押担保难问题。 15.建立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伊犁州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评价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外向型经济、金融服务以及维护金融稳定、落实州党政工作安排情况等方面作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的主要内容,每年度政府对评出的综合优胜奖和单项优胜奖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贷营销,加大对州直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支持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四、大力发展保险业在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保障服务功能 16.加快保险业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要努力化解州直国有资产和经济建设中的安全风险,最大限度提供保险业务服务,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寿险公司要加强管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从根本上改善市场和销售举措,创新销售方式,提高销售人员留存力和队伍产能,提升市场竞争力。认真研究农民在养老、医疗、意外保障方面特点,开发低交费、利于保障、便于购买的保险产品,为农牧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 17.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是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要在总结人保财险伊犁分公司试点开展棉花种植成本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8〕52号)要求,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大胆尝试。在积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再保险、农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制建设,促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