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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97号
【颁布时间】 2008-07-22
【实施时间】 2008-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发挥核心作用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8.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通过高效、快捷、细致的服务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适时推出深化、细化保险服务的新措施,提高结案速度,方便保户索赔,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保障服务作用。
  
  五、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和金融监管,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19.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积极支持企业改制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务和保险欺诈行为,定期对企业改制中逃废债务情况进行通报,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进一步加大金融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金融法律意识,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
  
  20.强化金融监管。强化准入监管,严格受理程序,树立监管权威,从源头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突出风险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应变的能力,促进辖区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水平,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继续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政纪法纪,严厉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问题,扎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强化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考核,把金融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为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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