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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2
【实施时间】 2008-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务督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接上页]

  ㈡ 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口岸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督查人员;各部门也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督查联络员,负责政务督查的上下联系、协调沟通、办理落实等工作,做到督查事项有人管、有人办。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要求,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为督查人员提供、创造学习培训的条件,加强督查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要通过集中培训、考察学习、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督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政务督查人员应列席同级政府及部门部署工作的重要会议,调阅有关文件和档案,参与有关的调研活动,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和工作思路。要努力改善督查办公条件,为开展政务督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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