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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118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银企合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吸纳新增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银行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与企业的真诚合作。为有效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进一步加强银企沟通、交流与合作,搭建银企互动双赢的桥梁和平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加强银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银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核心,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力求通过构建银企合作机制,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增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互动的氛围,形成多部门合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总体原则:
  
  --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过程中,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 实现银企“双赢”。
  
  --市场原则。银行和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 减少行政干预。
  
  --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二、建立合作平台及沟通机制
  
  (一)建立普洱市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研究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协调解决银行、企业之间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银企项目洽谈或项目推介制度,加强市内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每半年举办一次银企项目洽谈会或项目推介会,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行、市银监局组织召开,市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市内各商业银行、各融资担保机构和有关企业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发布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项目推介、经济分析预测等信息,协调银行与企业提出的问题;金融部门发布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以及金融宏观调控的政策信息,通报银企洽谈会已签约的固定资产项目或流动资金贷款的履约情况; 企业发布企业经营管理状况、项目进展、资金需求和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信息; 银企洽谈或签约。
  
  (三)建立项目储备、推介制度。市发改委结合普洱市“十一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当年重点项目计划和重点企业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信息库制度,及时向市内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推介。项目储备库和资金需求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新项目及时进入,老项目或不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项目随时退出。同时,储备项目要定期不定期通过银行业内部网络系统进行推介。
  
  三、多方协作、共同努力, 为促进银企有效合作创造条件
  
  (一)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推动工作。在开展融资洽谈活动中,市发改委、市经委要认真组织做好优质项目筛选、推荐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与银行、担保机构的衔接工作,客观地向银行、担保机构介绍申请信贷支持的项目、企业的真实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争取金融机构更多更大的支持。在开展融资洽谈活动中,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各项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二)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要认真贯彻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信贷投入,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指导和协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银企合作平台搭建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改进信贷营销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与企业、银行的联系,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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