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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8]118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银企合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七)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担保公司的组建步伐,完善运作机制,将担保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运行规范的担保机构。市财政每年要争取在年初安排一定量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费用的补助和担保代偿损失补贴等,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设立担保机构,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运作行为,按照公司化、市场化的要求扩大筹资渠道和货币资金比例,建立管理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四、重塑社会信用, 打造“诚信普洱”,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社会信用问题是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是当 前影响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信用环境的建设,把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到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指导经济发展过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金融债权; 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要主动配合政府抓好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 合力打造“诚信普洱”。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 引导各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通过表彰一批优质信用企业,打击一批典型逃废债企业等手段来进一步净化信用环境,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到守信行列中来,推动社会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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