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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广电局《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五大工程之首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2008年5月23日省政府召开的第十次省长办公会关于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缩短周期、加大投入、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为圆满完成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健全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任务 根据各县(市)区至下而上统计上报,市局有重点的到各县(市)区及乡镇组织抽查核实,目前我市尚有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982个没有达到国家的建设标准(其中:连山215个、兴城182个、绥中335个、建昌241个、南票9个),按照省政府要求,上述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坚持采用成熟稳定、性能可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节目质量,并便于今后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拟按以下方式实施建设: (一)在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区,拟采用直播卫星接收、电视调频无线覆盖等方式,收听收看4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二)在人口居住较集中且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采用直播卫星接收、小片网覆盖、数字微波等方式,收听收看12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三)在经济条件较好且距城镇较近的地方,采用光缆延伸传送电视信号进村入户的方式,使这些地区的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筹措的总体要求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场运作、个人承担相结合。 (二)省里补助资金仍按原申报计划分配,市政府根据财力按省里补助资金进行适当配套,其余经费由各县(市)区、乡镇自筹解决。 (三)各县(市)区要在省、市两级补助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村村通”工程的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村村通”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村村通”工程的设备安装和入户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广播电视“村村通”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重点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听到广播、看到电视,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职责,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全市成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市广电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推动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号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国办发〔2006〕79号文件明确要求:“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方案,落实资金,组织施工,扎实推进。市广电部门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以及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农委、农电、网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杆路、网络等设施,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减少重复投资,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