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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7-18
【实施时间】 2008-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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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村村通”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要尽快健全机制,成立县、乡、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维护中心,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村村通”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村村通”长期通。要逐步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广播电视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县对乡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的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
  
  2、落实执行“村村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的有关政策,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各级电力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对各地广播电视设施用电给予优惠。
  
  (四)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
  
  要对“村村通”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分别设立专帐,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级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要积极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动员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优势,为顺利推进“村村通”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动员全社会的一切积极力量,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圆满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附件:
  
  
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敖凤玲副市长
  
  成员:年冠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市广电局局长
  
  赵国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艳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柴振华市农委副主任
  
  许德久市农电局副局长
  
  费士良中国网通葫芦岛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由市广电局副局长胡云福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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