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276号
【颁布时间】 2007-12-20
【实施时间】 2007-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3月15日)。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和督查,除正常检查外,还要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市公安消防局、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漏班脱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验收复查。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和下级部门的工作适时进行督导,及时纠正不作为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亚市消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在整治期间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争取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等轮训一遍。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2008年3月31日)。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冬防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有关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哪个地区、哪个行业或哪个部门所监管的单位如发生亡人火灾,市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尤其是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的冬防工作;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详细、周密、量化。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单位和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细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要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建立起火灾隐患信息库,逐项登记,分类建档。检查要认真负责、务求实效,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切忌走过场,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安监、工商、监察、文化、建设、旅游、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已有的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对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尽快报请政府研究,及时处置;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消除工作死角。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个案及时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07年12月24日和2008年3月18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88956116,联系人:洪参谋,联系电话88956407)。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