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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整车及重点零部件自主研发 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结合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自主品牌产品。重点发展汽车车身造型设计、汽车发动机设计与制造等关键技术;重点研发自主品牌轿车、家用越野车、载货汽车、高技术高附加值专用车、车用发动机、变速器等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力争自主品牌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有所突破。 (四)推进联合重组 积极引进和支持国内外大型汽车企业来湘发展,推进汽车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重点支持长丰集团与国内大型汽车集团的兼并重组,培育湖南汽车龙头企业。支持汽车零部件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省内汽车零部件配套率。 (五)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发挥我省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控制系统等技术优势,支持电动汽车以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电动汽车在长株潭城市群和重点景区示范应用。 (六)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 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二手车交易、评估检测、质保、维修服务等一体化的市场流通体系。在长株潭建设功能齐全的汽车综合市场。培育发展汽车租赁业,支持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连锁经营。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解决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优化汽车产业发展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对小排量乘用车的减税政策。组织实施“汽车下乡”活动,争取国家财政补贴,落实好省内相应的配套补贴资金。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组织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争取国家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完善汽车消费信贷,拓宽省产汽车消费市场,清理取消限购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改善汽车消费环境。认真落实省政府湘政发〔2007〕13号、湘政函〔2008〕109号等文件中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促进省产汽车消费 省产汽车(包括各类乘用车、客车和专用车)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服务能够满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预算部门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鼓励本省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城市物流、环卫等行业新增、更换车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汽车产品。鼓励省、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预算部门及时更新使用年限超过10年、达不到国家Ⅱ类排放标准的公务用车。支持省内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稳定生产、稳定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汽车产品促销活动,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汽车下乡”活动。用户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省产乘用车产品的,其首付比例可下降到20%。认真组织车博会,积极宣传我省汽车工业和汽车产品,对在全省的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城市高速公路主要入口处优先优惠设置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广告牌。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学研引导资金及科技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省内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单一基本型新产品,投产一年内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奖励。 (五)引导汽车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加快行业准入前期工作,对我省现有列入国家《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辅导、检查、监督,满足国家准入条件要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入汽车生产领域。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增加租赁牌照。积极探索企业依法依规对通过融资租赁购入的车辆进行增值税抵扣,支持发展汽车租赁业。加大对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和私自组装、拼装汽车产品的打击力度。坚决制止违规对汽车生产企业的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附件: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