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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163号
【颁布时间】 2009-06-10
【实施时间】 2009-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无营业执照、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经销劣质、非法贩卖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测检验和调查处理。
  
  3.市质监局负责加油机防爆设施的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强制周期检定和加油站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及其他加油计量器具作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履行打击土炼油等违法活动。
  
  4.市价格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5.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重点对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新建、改(扩)建加油站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以及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加油站,限期进行整改或依法予以关闭。
  
  7.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站(点)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8.市整规办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积极配合,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成员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幕后操纵或直接插手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和经营成品油等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沟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在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交流,协同作战,联合执法。要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要变事后整治为事前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涉嫌违法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畅通渠道,及时报道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褒扬守法经营的企业和整治措施有力的部门,曝光违法乱纪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切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整规办、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物价、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重点加油站(点)、土炼油、小化工厂和重点油品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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