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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淮人口组办[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6-09
【实施时间】 2009-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两非”案件考核评估的意见

[接上页]

  ⑵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医务人员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每1例折算为1件。
  
  ⑶无证非法行医人员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每2例折算为1件。
  
  ⑷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每4例折算为1件。
  
  ⑸溺弃和残害女婴,涉案人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包括刑事拘留)的,每2例折算为1件。
  
  2.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超额部分按上述标准的1.5倍给予加分。
  
  3.县区有关部门“两非”案件查处成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
  
  4.跨县区、跨乡镇(街道)查结的案件,根据在提供线索、协助查办案件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分别按应奖励得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加分。
  
  5.县区直接办理的案件,给予涉案单位或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加分。
  
  (二)案件扣分
  
  1.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每少一件扣20分(2009年度的本项扣分纳入第四次季预警考核,2010年度开始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
  
  2.本市县区之间移交的“两非”案件,接收后无处理结果又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接受单位4分。
  
  3.卷宗内所有文书,涉及单位、日期、姓名等项目不准确,存在漏、错、缺项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4.弄虚作假、虚报案件的,一经查实,将按加分相同标准,实行倒扣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考核评估组织
  
  “两非”案件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意见进行。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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