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9]116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来宾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地震“三网一员”政策,一要强化宏观观测网络建设,结合全市的具体地理状况科学合理的布置宏观观测网点。二要进一步强化宏观观测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宏观观测工作管理制度,增强观测人员的责任感。三是全市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四要加强“三网一员”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培训地震科普知识,又要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培训。
  
  五、着眼实战,完善应急指挥技术和流程
  
  政府高效、准确指挥是地震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取得胜利的关键,顺畅运转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是政府高效、准确指挥的基础。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虽已投入试运行,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心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和应急指挥流程,明确震时各级领导指挥的位置、程序,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通讯技术装备,确保地震应急指挥的高效、有序。
  
  六、关爱未来,切实做好各级学校防震减灾教育和演练
  
  在汶川8.0级特大地震中,震区的一些学校,如安县桑枣中学,德阳的孝泉中学,绵阳的花园中学等,由于经常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面对地震灾害,紧急避震和自救、互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大大减轻了人员伤亡,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在我市校舍依然存在一定抗震隐患的情况下,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地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以做好“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利用有利时机,开展社会影响大、科普宣传教育效果好的大型活动,逐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工作的向前发展。
  
  各县(市、区)要以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为重点,不断推进阵地式科普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力保地震发生时广大学生和老师的生命安全。年内,各县市区均要择时在学校举行地震应急演练,体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保一方平安,影响整个社会”的减灾理念。
  
  市本级要启动来宾市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七、精心组织,加快“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速度
  
  开展《来宾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是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能力,进而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的必由之路。有关部门必须加快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重点项目推进的难点、热点问题,细化分解项目推进任务,研究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动态跟踪落实制度,力求项目有序推进。市地震局根据预算内安排经费情况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配套设施建设。
  
  八、关注热点,进一步强化水库地震安全
  
  我市大中型水库较多,由于建造年代、科学技术水平和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些大中型水库没有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存在安全隐患。汶川地震以后,国家提出,在保证新建大中型水库建设场地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同时,对西南地区在建和已建大中型水库开展地震参数复核工作,并依据复核结果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地震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库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开展必要的除险加固工作,把工作抓紧抓实,让政府放心,群众安心。
  
  九、依法行政,切实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再次表明,严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尤为重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度,做好涉及基本建设的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将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没有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有关部门不予立项、设计、发放施工许可。市、县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细化工程分类和场地分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新建的重要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界定。
  
  各县(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有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对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建设规划部门不批准其规划,不发放该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