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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完善政策,推动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抓住“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有力时机,制定完善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和救灾性农村民居新建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的政策。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发移民搬迁工作结合起来,与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文明生态村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震能力,也要提高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在农村形成建造抗震房屋的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防震减灾工作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市县工作能力 防震减灾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市县地震部门是防震减灾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的桥头堡,是各级政府防震减灾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纽带和工具,是市县政府指挥防震减灾最重要的参谋机构,是市县政府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最基本保障。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市县地震部门在抗击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再一次充分说明市县地震部门不可或缺。要充分认识到我市市、县地震部门能力与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需求存在的巨大反差,切实健全市县地震机构,加强市县地震机构的工作能力建设。 200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编委关于设立县(市、区)地震局的批复》(来编〔2008〕67号)精神,建立健全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十二、狠抓落实,全面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督查 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督促和检查是各级政府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是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年初把本地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进度,切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把防震减灾作为政府绩效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