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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商政办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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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制订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综合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区)政府要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加紧修定和落实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要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持续扩大试点覆盖面;探索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近期,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和市法制办负责研究起草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的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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