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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协调顺畅。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编发工作简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从2009年6月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每两个月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次整顿工作综合信息;2009年年底前上报年度整顿工作总结;2010年11月底前上报整顿工作全面总结;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统计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市通报。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县(区)和市级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和评估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将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县(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