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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八日

  
  
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北海文化,保护北海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北海知名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专家的指导意见及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关规范要求,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另文下发)。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咨询组(名单待定),聘请建筑、规划、文物、历史、考古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为申报工作出谋划策,集思广益。领导小组负责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带领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汇报。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申报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到201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
  
  成立申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
  
  (二)第二阶段:2009年6月- 8月
  
  1.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等的普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
  
  2.开展《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3.邀请专家咨询组对申报工作、规划编制进行咨询。
  
  4.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5.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转报《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6.编写《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
  
  7.制作《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2010年4月
  
  1.深入开展材料汇总与相关项目建设整治工作。
  
  2.邀请国内专家对《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3.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专家对我市申报工作进行考察、审核,争取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三、任务分解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围绕申报材料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面工作,负责《北海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上报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
  
  (三)市规划局: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领导、专家沟通;会同市文化局编写《北海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组织编制《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配合市文化局完成《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的编写;配合市广电局完成《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的制作。
  
  (四)市文化局:负责与国家、自治区文物局的领导、专家沟通,市区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市区文物古迹的普查工作,负责相关的基础资料的准备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北海市的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北海市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拍摄、收集、整理、制作《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会同市规划局进行申报请示的编写及相关规划的编制,配合市规划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编写及相关规划的编制。
  
  (五)市广电局:负责拍摄、编辑、制作《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
  
  (六)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具体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等的普查费用,规划编制费用,组织专家评审费用,专家组咨询费用,图集资料制作费用,影视片制作费用、宣传费用及上报国务院费用等。
  
  (七)市建委(含房产、园林局):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的直管公房的置换工作和属于直管公房的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市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调查、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图片、文字),并制定相关的保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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