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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郑工商企管[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6
【实施时间】 2008-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自2008年 6月6 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建平安郑州、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平安奥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措施
  
  1、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宣讲政策法规等多种形式。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查处取缔,同时,要坚持从服从大局出发,在立足职能、强化监管的同时,主动与公安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形成联系沟通、共享信息的局面,共同应对“三电”专项斗争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横向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3、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认真学习国家八部委的《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打击防范破坏“三电”设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新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登记工作。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申请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个体工商户收购废旧物资的申请,不得核准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5、要对辖区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摸清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户数,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全面摸清相关市场主体数。
  
  6、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废旧物品市场专项清查行动,对辖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拉网式清查,以基层分局、所为单位,分类建立专项台账,将废旧物资收购回收站点列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行业,做到户数清,情况明。对有违法记录的废旧物资收购回收站点,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并通报公安部门。
  
  7、坚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 工作原则,把专项行动的着力点放在“防”字上,把“防”的领域向群众化、社会化方向拓展,建立覆盖全辖区的防范监控体系,充分掌握“三电”设施管理动态。
  
  8、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12315”综合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构筑社会举报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日常巡查、信用监管等制度,积极助推废旧品收购市场的建立,切实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目的。
  
  三、工作要求
  
  1、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工商部门的任务落实到位。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于以上职责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逐项逐条落实到“三电”专项斗争工作之中,守土有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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