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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郑工商企管[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6
【实施时间】 2008-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要强化属地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巡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废旧收购站点,该吊销执照的要坚决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绝不能以罚代管。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规定,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对需要向有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执行通报程序,发出通报文书;对需要向党委、政府汇报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不得贻误工作。
  
  3、要加大对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挂牌整治地区的督办力度,一抓到底,务见显效。各级工商机关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我省确定挂牌整治重点的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巩义市,各级工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并明确专人跟踪督查。省重点挂牌督办的地区,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4、要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沟通情况。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的信息统计工作,搞好统计和情况收集,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报市局,12月30日前报“三电”工作总结;省挂牌督办的重点地区实行每月专报,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对漏报、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市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四、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三电”专项斗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等10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为此次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区域。(详见附件3)
  
  2、重点问题。此次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一些区域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局监管处报告,市局将适时对各分局进行督查 。
  
  联系人:高瞻
  
  联系电话(传真):66991138 1370088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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