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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透明度和满意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推荐提名选拔昆明市十四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市属部门县(处)级党政正职后备人选的方式之一。 第三条 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中纪委、中组部及省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开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扩大公开性,提高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度,并且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常态。 第四条 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位的基本要求。 县(市)区、市属部门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的,一般不作调整。 第五条 连续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开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工作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批。 (二)空缺职位公示公告。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采取本办法进行公开推荐提名后备干部人选时,由市委组织部对空缺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告。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以及县(处)级党政干部队伍情况,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 (四)连续公开推荐提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职位组织连续二轮公开推荐提名。 第七条 公开推荐的方法、范围及步骤。 (一)十四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及昆明空港经济区、部分市属综合部门县(处)级党政正职后备人选的推荐。 1.公开推荐的方法:制订工作方案,报市委有关领导批准后,以召开干部大会的形式,由参会人员根据后备人选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职位要求,以无记名独立填写推荐票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 2.公开推荐的参加人员范围及步骤: 第一轮 范围:在职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近三年来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副厅级以上离退休老同志;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属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县(市)区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及相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市人大、市政协专委、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市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派驻我市部分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市纪委常委;部分全国、省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 步骤:(1)市委领导动员讲话;(2)发放干部推荐表和干部名册;(3)参会人员填写干部推荐表并投票;(4)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每个职位取前五名,提出第二轮会议推荐的参考名册。 第二轮 范围:在职副厅级以上干部;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常委;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相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组织部长。 步骤:(1)市委领导动员讲话并公布上一轮推荐得票情况;(2)发放干部推荐表和干部名册;(3)参会人员填写干部推荐表并投票;(4)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每个职位取前二名作为后备人选。 (二)其他市属部门党政正职后备人选的推荐。 1.公开推荐的方法:制订工作方案,报市委有关领导批准后,以召开干部大会的形式,由参会人员根据后备人选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职位要求,以无记名独立填写推荐票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 2.公开推荐的参加人员范围及步骤: 第一轮 范围:分管市级领导;所在系统各部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 步骤:(1)领导动员讲话;(2)发放干部推荐表和干部名册;(3)参会人员填写干部推荐表并投票;(4)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每个职位取前五名,提出第二轮会议推荐的参考名册。 第二轮 范围:分管市级领导;该部门所在系统内各部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 步骤:(1)领导动员讲话并公布上一轮推荐得票情况;(2)发放干部推荐表和干部名册;(3)参会人员填写干部推荐表并投票;(4)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每个职位取前二名作为后备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