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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在车辆管理使用中,违反制度规定派车、修车、投保和驾驶员违反规定用车,包括公车私用、违规驾车、用油的; (7)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尽责履职、不规范行政或服务、不廉洁从政和不文明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公室机关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 对办公室问责对象的问责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建议,上级和办公室组织的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的相关意见、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必须署真名)来访投诉等等方式提出。 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问责:因他人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从轻、减轻问责或免予问责。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6.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报州纪委、州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对于应当进行问责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单独使用或并用以下问责方式: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8. 问责程序 (1)问责事项提出后,由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的,由实施四项制度办提出书面建议,报秘书长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3)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由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4)调查工作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秘书长。情况复杂的,经过秘书长批准,调查工作可延长15个工作日。 (5)调查终结后,办公室党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问责问题,党组讨论决定后,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行政问责决定(包括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及时送达问责对象和提请问责人。 (6)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也可向州监察局提出申诉;复议、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被问责人复议申请,应当重新组成有办公室领导牵头的调查组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及时提出调查报告,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取消原决定的决定。 (二)推行服务承诺制 1. 公开科室职责和法定或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各科室通过办公室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牌等载体,公示科室工作职责、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包括审批事项)、办事工作程序、材料要求、办结时限和工作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2. 公开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公示牌等方式公开有关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以及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 办公室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提出的8项工作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具体工作中要重点落实好办公室原作出的“三项承诺”,即:敬业守责,不让工作失误因我而发生;热情服务,不让办事群众因我而生怨;严格自律,不让单位形象因我而受损。方方面面严格要求,树立人民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 首问责任制是为了解决好接待、登记、引领、分类和交接等工作而推行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责任问题。各科室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办公室全体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因此,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办公室及其相关科室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具体分工和人员情况,确保请办事项办理服务迅速、便捷、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