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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7-16
【实施时间】 2008-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 所有外来人员到办公室办事或询问,无论找到谁都要迅速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般性询问事项除外),并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向办事人说明相关情况,包括具体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并负责记录办理情况。
  
  3.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来文、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对属于本科室、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认真地予以办理;对属于其他部门、其他同志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引导给具体经办单位和经办人,若经办人不在,应主动帮助联系,若联系不上,应将办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并告知办事人;对于手续不全不能现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和所需资料,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主动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决不允许简单回绝,或者推诿、搪塞。
  
  4. 办事人对本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接听、接收和接访人要认真记录并向科室或办公室领导汇报,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领导对办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确属问题的应整改落实和答复,属办事人对有关情况不了解的,要电话或书面向其作出说明,说明内容应先向办公室或科室领导汇报。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应移交办公室监察机构按规定处理。
  
  5. 公众通过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咨询、反映问题和请办事项的,由信息技术科登记后转送办公室领导批示相关科室负责答复或办理,答复、办理时限为科室收到批示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
  
  6.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出现无故回绝、推诿、拖延、搪塞,或态度冷漠、言词生硬等问题引起投诉,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一经查实,即按照行政问责办法处理。
  
  7. 制作摆放工作身份标识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身份牌(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要摆放在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让办事人员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推行限时办结制
  
  1. 办公室领导和各科室将职责范围内各种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和在本人、本科室办理部分的办结时限等,在一定恰当范围内明确公告,并严格执行。办公室的各项服务工作,都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快捷为标准,力求让领导满意、让基层满意、让办事人满意。
  
  2. 服务承诺制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承诺的工作时限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并得到批准,同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
  
  3. 对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各项任务、本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本办有关会议决定需落实的事项等,有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出台具体措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送审后实施。
  
  4. 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办公室领导要定期向秘书长或办公室党组会议、秘书长班子会议报告进展情况;各科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承办人应当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 加强对限时办结事项的督办,办公室综合科、监察室和人事科对需要督办的事项,要事先发放督办事项通知书,内容包括交办单位或交办领导、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求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各承办科室根据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后,要在督办通知书有关栏目内反馈办理情况,并将其交回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并反馈有关部门或领导。
  
  6. 各科室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须离开岗位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代岗人员,确保相关服务工作不因办理人员离岗而中断。
  
  五、实施四项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推行四项制度工作责任制。秘书长为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科室贯彻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各位副秘书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具体责任人,对分管科室和所管人员贯彻执行四项制度承担具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为强化推进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综合科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878-3389867)。
  
  (三)开展服务测评活动。办公室将在七楼电梯旁设立四项制度执行工作测评信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测评表格悬挂在测评箱旁,供来访人员填写,同时努力开通网上测评系统,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测评。
  
  (四)严格四项制度考评措施。要将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于执行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正确对待群众和基层的建议和批评,虚心接受各种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不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相关事项,按照《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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