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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力争2009年年底完成拆除重建任务。对采用维修加固处理,难以达到结构要求,且加固难度大、费用高,已无维修加固价值的262107㎡校舍,需要拆除重建。涉及学校207所,计划建设面积411364㎡。其中,市属学校15所,188322㎡;城关区3所,21160㎡;七里河区19所,55363㎡;西固区6所,19730㎡;安宁区8所,33320㎡;红古区13所,20445㎡,永登县72所,35820㎡;皋兰县20所,8720㎡;榆中县51所,28484㎡。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全市中小学地震受灾校舍危房改造工程列入解决民生问题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抓紧启动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是组织恢复重建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列支、保证落实配套资金。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全程跟踪管理,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把好进度、质量、建筑材料、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教育部门是实施危房改造的牵头协调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规划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立项批复工作;规划部门要做好校舍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改造建设学校土地划拨的审批工作和建设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建管部门要做好校舍建设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地震部门要做好改造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对教育危房改造建设工程按基础设施建设一级标准对待,享受灾后重建的所有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重建选址确定后,土地审批手续可边建边办。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行政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返还则返还,原则上做到不收各种行政性费用。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本次中小学危房改造重建共需资金60721万元,其中:省市需安排4314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安排3062万元,县区自筹14511万元。2008年6月已下达资金15506 万元,其中:省市安排6779万元,向县区下达自筹计划8727万元。尚缺投资45215万元,其中:需省市安排36369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安排3062万元,向县区下达自筹计划5784万元。主要筹资措施: 1、市属学校31055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市属学校安排2400万元。 --2009-2010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可支配收入的6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每年约9500万元,计19000万元。全部安排市属学校。 --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000万元。 --市教育局向银行贷款8655万元,分年度由本级财政还本贴息。其中,2009年贷款5000万元,2010年贷款3655万元。 2、县区14160万元缺额资金的筹措渠道为: --2008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314万元。 --2009年市财政专项安排3000万元以上。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其中,2008年1531万元,2009年1531万元,计3062万元。 --2008-2009年争取中央、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2008年争取1000万元,2009年争取1000万元。 --2008年由县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5784万元。县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 3、2008年6月已向县区下达自筹资金计划8727万元,可按以下办法自筹: --2009年县区教育费附加安排3993万元。其中,城关区1438万元,七里河区1000万元,西固区855万元,安宁区600万元,红古区100万元。 --2009年由县区教育部门向银行贷款4734万元,县区政府还本,市财政贴息。其中,七里河区1682万元,安宁区2154万元,红古区898万元。 4、市、县区教育部门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9173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另作安排。如果资金调整使用可保证危改项目的完成,可以少贷或不贷。通过学校危房改造信贷工作,教育部门可与兰州银行建立较稳定的相互合作支持关系。 5、自2009年起,县区教育费附加用于震灾中小学重建的资金,须上解到市级专户,按各县区工程项目和进度拨付使用,并偿还银行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