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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36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实施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要求,现对2008年全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提出如下分解实施意见:
  
  一、加强价格监管检查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和不落实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
  
  责任部门:盟工商局牵头,盟商务局、质监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二、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任务及目标:一是对中央和自治区及盟财政在教育、卫生事业改革以及“三农”等方面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配套资金,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二是对盟委、行署十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部门:盟财政局牵头,盟审计局、农牧局、教体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劳局、建设局、水务局配合,纠风办监督落实。
  
  三、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社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部门:盟人劳局牵头,盟财政局、审计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监管,规范运作,改进作风。
  
  责任部门:盟建设局牵头,盟财政局、审计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五、强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任务及目标: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存储、使用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保证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扶贫资金监管由盟扶贫办牵头,救灾资金监管由盟民政局牵头,盟审计局、财政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六、纠正和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涉农涉牧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纠正和查处涉农涉牧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惠农惠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涉牧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过程中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在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责任部门:盟农牧局牵头,盟发改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格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对教育经费实行年度专项审计。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实行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牧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部门:盟教体局牵头,盟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文广局配合,盟纠风办监督落实。
  
  八、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进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研究制定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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