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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8]8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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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扶持政策。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发动社会帮扶的原则,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捐赠,不断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救灾、扶贫、搬迁、征地安置、民房改造、文明生态村创建等项目资金与农居工程的统筹使用办法,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对口扶贫单位要把农居工程作为本单位联手扶贫工作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建立与本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经费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联络员补贴、示范工程补贴、特困户及贫困户建房补贴等资金的投入。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居工程的积极性,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实行互帮互助,节约建房成本。
  
  (三)强化宣传教育。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结合我市民族风俗习惯,编写有关宣传图文、画册,免费发放给农民。组织专家到乡镇巡回宣讲,开展农民建房、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抗灾和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板报标语、宣传图册、橱窗及组织宣讲团、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好做法和好经验,将先进的防震抗震理念和技术带到农村,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调动农民建设民居工程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建设。
  
  附件:
  
  
石家庄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蒋洪江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大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杨智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瑞生 市建设局局长
  
  王晓临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高翠君 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
  
  张治春 市监察局局长
  
  左力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志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少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敏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振堂 市物价局副局长
  
  谷英海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忠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义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卯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东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元喜 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晓维 市建设局调研员
  
  张国珍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梁贵平 市地震局总工程师
  
  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维、张国珍、梁贵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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