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是建立健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市人民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依托 110、119、120、122等专线台和事故的灾难应急受理电话 66781720,对全市范围内日常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受理,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先期应急处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成员由市长或者分管市长,海口警备区司令员或者副司令员,武警海口支队支队长或者副支队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四个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立相应的专 家咨询小组。这四个指挥部总指挥分别由对口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各对应的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利用各级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工作运转的枢纽作用,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具体管、具体抓。市政府办公厅已成立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主要负责全市应急信息收集、上传、协调和传播,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综合、调查、分析、评估、判定、检查、考核、评比等;利用政府政务网,建立应急信息共享网络。市应急办将筹备建立市政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整合全市应急管理资源,指挥协调全 市应急管理工作,将配置无线、有线通讯、卫星通信网络等相应的技术装备,统一接受信息,传达命令,保证指挥的权威性;配备应急交通工具,对应急事件及时协调组织处置。各区也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以区政府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隶属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专门应急办事机构,所需编制由区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办事机构,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务必于 2008年 2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将组建情况上报市应急办。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顺畅的工作机制,进而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联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工作 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任务,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点之一。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做好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类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全面构建覆盖各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各部门的力量集中进行本市总体预案和 27个专项预案修改工作。市应急办要对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个预案修改工作在 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大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编制修改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应急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坐落在本辖区的大中型企业、大中型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及区组织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将其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实到位。同级应急办要负责对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狠抓预案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深入排查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进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通过风险隐患的排查,把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因素逐一列出,分类汇总,并将这些因素与应急预案中的防范措施一一对应;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经常开展隐患摸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