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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334号
【颁布时间】 2007-12-17
【实施时间】 2007-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

[接上页]

  十、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市教育部门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配合或组织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党政办公网等多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十一、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努力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内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市、区财政部门要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储备金制度,并自2008年起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应急管理机构的通信、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应给予保障。建立健全财政、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我市将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市应急办将制定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每年年终,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首先对照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进行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将对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一般每年年终自查、抽查一次。每年初,市应急办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报告,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各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区、部门、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具体由市应急办收集上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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