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06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单位:
  
  《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成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1个)
  
  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部门(29个)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电局、市乡企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气象局。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54个)
  
  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蔬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镇工业联社、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移民开发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团、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贵阳日报社、贵阳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贵阳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商业银行、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贵州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市供电局、贵阳煤气气源厂、贵阳矿山机器厂、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组织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目标办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督促所属单位、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设立值班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机构不健全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30人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编制和完善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年辖区内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10分。没有总体应急预案扣5分;未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并配备应急物资扣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6)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全年辖区内受教育群众不低于1000人次。
  
  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在各村(居)明确信息员,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