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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⒈重点解决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影响力,唤起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和重点产品质量的提高。 ⒉完善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采取主动预防和风险预警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⒊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结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围绕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实施名牌战略,推动质量兴市、质量兴旗县区,质量兴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以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许可准入、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企业节能增效,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管理水平。 ⒋要以食品、建材、装饰材料、农资、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为重点,切实加强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研究、判别和快速反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⒌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要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和完善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要将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全体员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⒍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不断加大技术机构检测设备投入、提高检测人员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检测能力。(由市质监局牵头) (五)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⒈开展米、面、油、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食品和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⒉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完善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等产品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推进经 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由市工商局牵头)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⒈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开展餐饮业的食品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⒉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强化原料进货索证,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市卫生局牵头)。 (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厂、点设置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严查违法经营行为,铲除私屠滥宰“专业村”、“钉子户”。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并开展行政执法。(由商务局牵头)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对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要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和进乡村活动,尤其要大力宣传贯彻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着力提高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要宣传一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典型企业,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唱响“以质取胜、安全生产”主旋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