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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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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领导讲话、答记者问、举办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让广大企业和社会了解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质量和安全年”专题网络信息交流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扩大群众的参与规模,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振兴必须全社会重视、全社会参与的思想。大力普及质量和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及防假辨假的能力。
  
  (四)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活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活动进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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