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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吉林省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为全面促进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解决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实施要点
  
  (一)教育民生与均衡发展
  
  1.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机制健全,并负责组织实施。
  
  2.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1)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消除和改造中小学危房取得明显效果;(2)继续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农村初中和中心校建设成效显著。
  
  3.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新教师,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有明显效果;(2)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政策,逐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完成《长春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年度规划目标。
  
  4.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
  
  (1)全市城域网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里规定标准要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卫星教育宽带联通,实现“校校通”;(2)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完善中小学教学资源库建设,培养专业技术骨干队伍。
  
  5.提高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
  
  (1)农村乡镇以上学校多媒体电教室建室率达到75%;(2)按照《吉林省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实现乡镇以上学校仪器配备率达到92%以上,村小达到82%以上。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小学生流失
  
  (1)建立依法保障中小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的保障体系,突出控辍工作政府责任;(2)强化中小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建立控辍预警机制,中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
  
  7.强化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1)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县(市)和双阳区职教中心各新建2-3个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室),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2)完成市里规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指标;(3)面向社会开展人才培训达到市里规定要求。
  
  8.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1)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和开发区重点办好1-2所优质幼儿园,对本地幼儿教育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办好乡镇中心园,提高中心园达标率和幼儿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
  
  9.教育安全稳定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财产损失,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恶性刑事案件。
  
  (二)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
  
  10.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1)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人大报告制度,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2)教育经费单独列支、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3)教育经费无被挤占和挪用现象。
  
  11.财政教育拨款
  
  (1)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3)按规定标准统筹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12.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1)城市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其中30%用于职业教育;(2)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及时足额拨付,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13.义务教育专项资金
  
  (1)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学校,县(市)、区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2)城市中小学免费资金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学校。
  
  14.“普九”债务化解
  
  按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任务。
  
  15.教师、校长培训经费
  
  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教师、校长培训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和校长工资总额的1.5%和2.5%比例落实到位,并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16.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依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保证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文教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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