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特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改变学校面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吸引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最终目标,加大工作力度,逐步缩小地域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及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出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2、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校改造工作相结合,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3、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必须实事求是,从每所学校实际出发,避免超标准投入,争取用有限的资金改造更多的学校,尤其要避免因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造成新的教育欠债。 4、明确职责、分级落实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与实施。 三、主要任务 按市、县两级制定规划。市级规划包括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县(市)、区规划包括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规划分3个阶段制定和实施: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要统筹规划市区、县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树立不同类别学校标准化建设典型,使城乡同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开发建设,新组建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纳入不同阶段的建设规划之中。 在进行薄弱校改造、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实验仪器设备更新和学校其它附属设施改造等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办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对现有尚不达标的学校,主要在学校用地面积、校舍面积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规划完善。新建学校必须按《标准》中办学条件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普九”验收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义务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分工负责,积极开展调研、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自觉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抓紧抓好。 2、统筹规划。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入调研,摸清摸透基础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反复研究论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在规划制定中,要研究和处理好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数量与规模,质量与效益,布局调整与资源整合,危房改造与消除薄弱学校等关系,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协调。 3、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对薄弱学校改造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或教育费附加中,要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建设。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将农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确保全额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发动社会各界捐资,补充资金不足。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学校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强化督导。 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各级督导部门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开展随机性督导检查,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或亟待解决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加大权重,督促落实,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保证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