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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发[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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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统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建设、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结合省乡镇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室建设和装备项目,每年每个县(市)、乡镇要按照标准建设和装备一所中小学校,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所有学校功能室建设和装备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年度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撤并、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到2011年,基本消除薄弱学校,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8、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编制,保质保量地为所有学校配齐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空出的教师编制都要及时补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9、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100所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地培养100名教育教学专家和500名教坛名师,带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10、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情况记入教师档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各类推先选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区域内学校之间教师合理流动制度,打破长期以来优秀教师“一校所有”的局面。
  
  11、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建设一支守法规、懂业务、会管理的专家型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任期制和轮岗制,校长在一所学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模式,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
  
  12、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提质工程。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坚持德育为首,寓德育于教育教学和活动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贯彻《吉林市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强化常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成立吉林市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中心,加强对学校的质量监控和教学检测,保证基础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开展“露一手” 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13、加快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措施。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将公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
  
  14、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调配义务教育学额资源,按学校规模划分学区,下达招生计划。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等各种形式选拔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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