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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落实以县为主、部门配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担所辖学校的建设任务和管理责任。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优先发展、重点保证,确保2011年通过督导验收。 17、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安排的免除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同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认真做好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继续加大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18、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结果与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挂钩。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