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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37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整区(市、县)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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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奖惩,明确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
  
  省委、省政府非常关心和重视贵阳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工作,在全省13个试点县、市(区)中,贵阳市占了10个,充分说明对贵阳市的信任和帮助,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举全市之力,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全市农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的任务。
  
  (五)完成时限。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要按照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建村〔2009〕84号《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抓紧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动员工作,完善实施方案。示范区花溪区在1个月内完成需改造的农房逐户审批方案,并确保在2009年12月底完成改造任务;其它区(市、县)要在3个月内完成需要改造农房的审批工作,并在2010年4月底完成改造任务,其中:2009年列入“十件实事”的万户农村危房须在2009年12月底改造完成,六区(含金阳新区)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六)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要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纳入2009年度考核目标,细化责任,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强力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工作任务。
  
  (七)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由于各区、乡、村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点、线、面”结合,将“整村推进实施改造”、“分散重建”相结合,“恢复重建”与“加固改造”相结合。
  
  花溪区作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的示范区,重点通过“六点一线”的建设,树立农村危房改造的样板,带动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顺利实施。
  
  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金阳新区结合新区建设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建好3个村寨集中建设,其它区(市、县)各选择1~2个在交通干线沿线有特色的村寨集中建设;分散重建的农房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将危房改造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针对当地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用1-3个月对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市危改办备案后方可实施,达到“安全、节能、环保、美观、实用”的要求。
  
  二、三级危房改造要结合当地村寨特色,在加固改造的同时做好风貌整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八)政府倡导、乡村动员、农民自主,多方出力筹措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主体是农户,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群众主体、政府推动四条原则,坚持农户为主、政府辅助的前提下,充分组织动员群众,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全面完成农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任务。
  
  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以奖代拨,以补促投,对按照村庄规划、推荐图集、建筑质量、环境整治要求实施改造的乡村,给与补助和奖励。调动一切力量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村庄整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在农危房改造工程工作中,进度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不予补助,并要追究领导责任。
  
  鼓励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流转,引进农业产业公司参与出资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农户也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与农业产业公司生产经营,实现互利双赢。
  
  (九)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及工程质量。要引导困难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建筑面积,在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后,再逐步对住房条件进行改善和提高,不能贪大求全,杜绝“宽房大屋”,防止因超标准超规模建房加重生活负担,形成新的贫困。
  
  要根据我市地理地质结构复杂、地形地貌不尽相同等特征,因地制宜地建造不同结构的房屋,提高防抗灾害的能力,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要在各个环节从严把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新建房屋要按照《贵阳市新农村农民住宅推介图集》及《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介图集》并结合当地建筑风格,保持民族风貌建设,体现“一村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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