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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37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整区(市、县)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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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要与危改户签订责任书,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要加强规划选址指导、审批,对不按照推荐图集施工、达不到建设质量和建筑风格以及不按期完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建设部门不予支付补助资金。
  
  (十)统一采购,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可以根据各地情况积极组织和统一预定、采购农村危房改造所需的相关建筑材料,保障提供质优、价廉、充足的建筑材料。也可积极引进符合环境保护、当地经济条件、建筑风格的建材生产企业,降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设成本,统一建筑风格和保证建筑质量。
  
  (十一)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数量大、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的跟踪指导管理、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要加强乡镇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强配备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
  
  鼓励和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为农村建设提供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材、竣工验收等全方位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建设的组织化水平和科技水平。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的一技之长,组织其它农民工进行培训,以乡为单位,建立返乡农民工建筑队,从事本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有一定施工专业水平、业务技能、安全规范和建筑特色的施工队伍,市建设局将给与积极的扶持和帮助,经考核合格,条件成熟时可给与颁发进入贵阳市建筑市场的施工资质。
  
  (十二)注重与打造乡村旅游、少数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与生产发展、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村庄整治相结合,结合自身地理环境实际,制定发展旅游业、特色观光农业、农业产业化、“农家乐”等规划,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同时引导生产发展,完善和提高乡村旅游,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脱贫问题。
  
  附表一: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资金计划表(略)
  
  附表二: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市、县)推进示范点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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