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2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知识产权申报、展示、交易、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和诚信状况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专家咨询系统、法律援助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形成覆盖市场信息的开放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知识产权咨询、法律援助和电子政务服务。 (30)大力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建设覆盖广泛、信息共享的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构建我市特色行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信息资源数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查询和分析系统,在研发、技术(产品)进出口、权利申请、纠纷诉讼等过程中对专利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重点帮助骨干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专利战略。 (31)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重点孵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企业。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32)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经费数量逐年递增。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项目,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的开展,拓宽专利技术运用的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制。 (33)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政府奖项,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立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有效机制。 (34)落实知识产权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对我市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出台有关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设立专利技术孵化专项资助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环保节能专利技术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政府予以重点扶持,推动其市场化和产业化。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35)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营销、展览、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并及时发出警示,采取应对措施。逐步建立长春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 (36)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定,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和积极应对涉外纠纷。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行业协作应对和集体维权机制,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 (七)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37)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大判决执行力度。健全县(市)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重点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