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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字[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㈣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与通信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在新建工程项目时,必须认真按标准进行设防,确保建成投产后的通信网络和通信设施具有相应的抗灾、恢复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同时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要经常对机房、基站、主干节点所进行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㈤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要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市信息化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㈦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⒈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⒉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⒊经费保障
  
  因通信网络发生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通信网络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 则
  
  ㈠名词术语说明
  
  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是指中国联通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等。
  
  ㈡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并根据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㈢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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