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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物质、原料药及单方制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二)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和信息沟通,由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市卫生局、三亚海关、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各一名领导组成兴奋剂专项治理协调工作组。 协调工作组职责是: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开展明查暗访、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等。 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联络、督促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等。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 (一)规范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查清其原料来源、产量、销售流向等情况,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的以及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依法严肃查处。在对化工类生产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与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进入企业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二)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市场经营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不按照规定渠道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在对化工类销售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入企业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三)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海关要严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验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加强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走私犯罪及行政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互联网站进行监测,要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研判意见,及时查处非法销售兴奋剂的网站。 (五)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经营线索,药品监管、文体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重大案件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对利用互联网站违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的,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要及时将相关互联网站注册信息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六)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市场经营行为。药监部门要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凭处方销售除胰岛素以及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