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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发[2008]118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承接适合地区发展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3.人力资源充裕、劳动力成本较低。
  
  2007年末包头市常住人口249.6万,城镇人口186万,农村人口64.6万人。就业人数128万人,其中二产业从业人员39万人。企业科技人员1.5万人,二产业熟练技术工人23万人。经过50多年的工业建设,包头市造就了一大批熟练掌握各种技能的技术工人。由于实施围封禁牧、退耕还林解放了一批农村劳动力,也需向城市转移。
  
  (四)科技实力条件。
  
  1.科研机构众多、研发能力强。
  
  全市拥有独立研究开发机构14个,其中国务院部门直属3个(包头稀土研究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包头五二研究所),独立科研机构从业人员2205人。全市有包钢集团、鹿王集团、一机集团、北方重工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9个,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的能力。
  
  2.新产品、新工艺成果储备充足。
  
  近年来包头市储备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初步统计全市各级研发机构和企业储备研究成果有300余项,都已通过工业化试验,有待产业化。
  
  3.基础教育条件。
  
  全市有普通高等院校3所,成人高等教育学校2所,高职院校3所,普通中专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5所,职业高中9所。每年可以向社会培养输送人才近2万人。
  
  (五)现代服务业条件。
  
  1.金融业比较发达。
  
  截至2007年底,包头市拥有金融机构610个,遍布城乡各地,现有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包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中投银行包头办事处、浦发银行包头办事处、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蓄等多家金融机构,便于开展各类国际、国内金融业务。此外还有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证券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2007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1021亿元。
  
  2.现代物流配送业正在兴起。
  
  包头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已投入运营,可与天津港实行直通报关,和天津港合作建设经营的包头无水港也投入运营,包头地区已建成围绕钢材、建材、轻工纺织等多个物流中心,神华物流港、蒙华物流中心正在建设中。
  
  3.其他服务业。
  
  保险、住宿餐饮、体育娱乐等其他服务业迅猛发展。
  
  铁路、公路、航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铁路大动脉北京-包头-兰州、包头-神木以及包头-白云铁路在包头交汇,包头至满都拉口岸铁路正在建设中。丹拉、包茂高速公路在包头交汇。民航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太原、成都、沈阳、呼和浩特等城市定期航班。“呼和浩特-法兰克福”国际集装箱专列开通,打通了中国北疆至西欧的国际物流通道,使运输周期大大缩短,运输成本大幅降低。
  
  (六)发展软环境条件。
  
  社会进步,文明程度高。包头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绿化先进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
  
  (七)城市综合竞争力条件。
  
  1.成长性强。
  
  近年来,包头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经济总量大幅增加,效益水平稳步攀升。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5亿元,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61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8.1%,工业增速自2003年以来一直保持在28%以上。
  
  2.最适合发展工业的地区之一。
  
  良好内外部环境,完善配套条件,使包头成为最适合发展工业的地区之一。在由中国社科院牵头,两岸四地研究城市竞争力的专家共同携手完成的2008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对两岸四地的20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进行了定量研究和分析,由于包头各项评价指标较好,被评为国内综合竞争力增长前十名的城市之一。
  
  (八)工业发展空间条件。
  
  1.土地、环境容量较大。
  
  据统计资料,截至2006年全市土地总面积27768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仅为89人/平方公里。土地面积广阔,环境容量较大,适合大规模承接转移产业。
  
  2.后续资源保障性强。
  
  包头市地广人稀,矿产资源丰富,水资源充足,电力供应有保障,可为承接产业持续、扩张发展提供可靠的后续资源保障。
  
  (九)政策配套条件。
  
  包头市现有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等多个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开发区,园区环境优越,发展条件宽松,凡入园发展企业均可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属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范围的,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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