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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支教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协助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实习生实习期间多为实习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如结合专业特点为实习学校教师开设各类讲座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为实习学校制作课件、维修设备等。
  
  5.参与当地文化科技推广活动。
  
  (三)时间安排。
  
  1.2008年7月10日前,各基地学校和实施顶岗实习支教的县区制定用人计划,上报市教育局。昭通市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分配用人计划,筹措实习支教经费。
  
  2.2008年7月10日-7月20日,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和县区的用人计划及要求,选拔、培训实习生和实习带队教师。并将实习学生分县区名单报市教育局并通报县区教育局。
  
  3.2008年9月-2009年6月底,实习支教学生到基地学校顶岗实习。
  
  (四)经费保障。
  
  1.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每生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2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1000名学生共补助经费52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解决300万元用于每生每月300元的补助,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解决120万元用于每生每月120元的补助,相关县级财政按每生每月100元给予生活补贴。市财政所拨经费划拨师专由师专统一按月发放。相关县级财政所拨经费由县教育局按月发放。
  
  2.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经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巡回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差旅费及学生的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学生回校后的补课费用由教务处按补课时数予以核拨。
  
  三、相关措施
  
  (一)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基地学校对实习学生的鉴定情况,结合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及具体表现,按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人数的15%评选“优秀实习生”予以表彰。优秀实习生在当年的教师补员考试中,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合格的学生,在当年的教师补员考试中总成绩加5分。若有其它并列加分项,则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
  
  (三)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和带队教师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方案由昭通市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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