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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接上页]

  一是积极推进城镇地区与农村牧区对口支援、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工作。充分利用城镇地区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相对发达的优势,建立城镇地区与农村牧区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特别是在专业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设施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援和扶持。鼓励城镇地区职业学校与农村牧区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将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作为重点招生对象,采取灵活办学模式,学生前1年在农村牧区学校学习,后2年在城镇学校学习或到企业实践,并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将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全市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工作来抓。以培养我市现代农牧业、设施农业、林沙产业、农牧业产业化急需的专业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通过举办社区教育、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远程教育等形式,采取企业“订单”培训、政府定向培训、市场引导培训等形式,对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三是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牧业、科技、教育部门的优势,把农牧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结合起来,为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服务。统筹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中小学、苏木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教育培训资源,对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农牧业技术人员以及广大农牧民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和实用技术培训。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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