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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制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宣传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牧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牧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提高投保面。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支持、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投保。要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农牧户投保。
  
  (四)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承办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农牧户等参保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主要依托对象,聘用他们为农业保险代办员,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按不少于3%列支代办费用,实现保险机构降低成本、农业推广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双赢效果。
  
  二是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嘎查村开展宣传,使农牧户等参保对象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
  
  三是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四是必须对参保农牧户等参保对象发放载有参保险种各要素及报案电话的保险卡。
  
  五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将理赔结果及时向参保农牧户公布。
  
  (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盟、旗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及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监督,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盟、旗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
  
  全盟种植业保险补贴品种及参保面积表 单位:万亩
  
  地区 品种
  
  玉米
  
  油葵
  
  全盟
  
  10.3
  
  5.9
  
  阿左旗
  
  8.8
  
  5.8
  
  阿右旗
  
  1
  
  0.1
  
  额济纳旗
  
  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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