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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7]105号
【颁布时间】 2007-12-05
【实施时间】 2007-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148号),进一步做好我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我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干旱、洪涝、雷电、冰雹、雪灾、强降温、大风等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的90%以上,特别是近年来,我州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出现频次增加,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在不断加重,气象灾害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应对当前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措施,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州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州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增强我州生态环境、旅游、水资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及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我州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黄南州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气象防灾减灾与公共气象服务工程、气象综合观测工程等体系的建设步伐,做好与国家项目的衔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重点加快在乡(镇)、重点城(镇)人口密集区、气象灾害其次生灾害多发区和重点旅游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气象部门要组织开展重要河流、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工作,加强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
  
  (二)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县二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快新一代气象灾害防御业务会商系统,争取早日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其灾害情况的视频会商。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气象现代化项目成果,强化对各种观测资料的理解应用水平,重点加强暴雨(雪)、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努力实现对各种灾害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要抓紧建设黄南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增强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不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加强对交通、国土资源、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防灾避灾措施。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配合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和行业发布手机气象预警预报短信。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及时插播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工作制度,确保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准确播出,增加天气预报节目播出频次,扩大气象预报服务产品的受众面。各级政府要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优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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