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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永办发[2007]12号
【颁布时间】 2007-12-05
【实施时间】 2007-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推动先进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县区、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率较低,存在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语言文字工作在个别县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需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完善管理机制,注重社会服务,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和发展提供便利,为全面建设小康永州和构建和谐永州服务。
  
  (二)基本思路。以城市为中心,充分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向广大农村地区扩展和延伸,全面提升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突破口,逐步实现整体推进;以目标考核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基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管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全面贯彻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积极制定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形成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城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08年顺利通过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的评估验收,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建立起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制度,特定岗位人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受过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规范现象得到有效纠正;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
  
  三、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一)依法推广普及普通话。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都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演出和电视专题片用语,汉语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二)依法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都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使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用字。
  
  (三)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十一五”期间要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组织好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各县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深入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市树立一批制度完善、工作到位、教育教学活动中用字规范、师生员工普通话应用水平较高的示范学校,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在各级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创建活动,以评促建,整改提高,由点到面,稳步推进。要把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作为评选文明县区、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把街面用字作为市容检查整顿的一项内容,把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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