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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火灾扑救、社会救助、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和《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十一五”后两年内,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消防站点、消防车辆装备、消防训练设施、消防战勤保障、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消防部队实战能力七项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指挥有力、保障到位、装备精良、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体系,为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公共消防安全保障。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应急救援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应急救援能力不仅是一个现代化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直接体现一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始终把它置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位置来抓,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应急救援任务,发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近几年来,随着昆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人口总量急剧增加,社会财富大量积累,各类公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呈迅猛上升趋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公共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公安消防部队是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一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昆明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将抢险救援作为消防部队的法定职责,《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强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体制保证,主动谋划消防、策划消防、规划消防,着力建设与现代新昆明建设相适应的工作体系、运行体制、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健康发展,切实将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安全服务。
  
  二、大力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加强消防站点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昆明城市消防规划》、《昆明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点建设任务,紧跟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将消防站点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加大主城区消防站补建力度,推进呈贡新城消防站建设,加快重点区域消防站点建设和消防部队危旧营房改造步伐。2009年底前,完成特勤消防三中队、呈贡消防二中队、盘龙消防三中队、经开消防中队营房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完成嵩明县、石林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高新消防二中队、东川消防二中队营房建设,并在2011年投入使用;2010年底前,完成晋宁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官渡消防三中队、五华消防三中队、西山消防三中队、呈贡消防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营房。
  
  (二)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执勤消防中队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配置要求。要及时更新消防部队耗损器材装备,年度消防器材装备耗损经费要列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超过使用年限12年的消防车辆全部报废更新,消防车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各配备一辆5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盘龙消防二中队、官渡消防一中队、西山消防一中队、五华消防一中队、五华消防二中队各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尽快推进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大型特种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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