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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9]83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温州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295号)精神,现就在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9 年底前,在市区(指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起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划分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在建立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利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监控管理平台,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以每个街道(乡镇)为一个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二)落实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照一个网格内用人单位数在500家以下的配备1名、500至2000家的配备2名、2000至4000家的配备3名、4000家以上的配备4名的标准配备,市区共计配备10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企业数和协管员数见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人事代理的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区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调配、培训,街道(乡镇)提供协管员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协管员日常工作和考核由区人事劳动部门和街道(乡镇)双重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对各网格内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协助专职监察员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按照温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规定的项目内容,定期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加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
  
  (四)建立信息库。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通过网格内的工作人员,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逐步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网格、信息平台、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研究制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各区要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基层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业务素质。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所)建设,并给予必要的装备经费保障。切实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日常监管和处理举报投诉的能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区相关协管员的办法执行。新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人每年人员经费20500元(含社会保险费用),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给予40%的补助,直接拨到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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