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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学 历 情 况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种证书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 专业职务 曾在何处从事 何种专业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平 申 请 人 申 请 书 律 师 事 务 所 意 见 (章) 日期: 县 级 司 法 局 (章) 日期: 律师助理证号码 备 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 2.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查,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经历的,应不予颁发律师助理证。 3.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核发律师助理证的,此表应存入专门为申请人建立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