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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浙司[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学
  
  
  
  历
  
  
  
  情
  
  
  
  况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种证书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
  
  专业职务
  
  曾在何处从事
  
  何种专业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平
  
  
  
  
  
  申 请 人 申 请 书
  
  
  
  
  
  
  
  
  
  
  
  
  
  律
  
  师
  
  事
  
  务
  
  所
  
  意
  
  见
  
  
  
  
  
  
  
  
  
  
  
  
  
  
  
  
  
  
  
  
  
  (章)
  
  日期:
  
  
  
  
  
  
  
  
  
  县
  
  级
  
  司
  
  法
  
  局
  
  
  
  
  
  
  
  
  
  
  
  
  
  
  
  
  
  
  
  
  
  
  
  (章)
  
   日期:
  
  
  
  
  
  律师助理证号码
  
  
  
  
  
  
  
  
  
  
  
  
  
  
  
  
  
  
  
  备
  
  
  
  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
  
  2.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查,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经历的,应不予颁发律师助理证。
  
  3.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核发律师助理证的,此表应存入专门为申请人建立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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